2008年12月26日 星期五
2009臺北縣平溪國際天燈節-「平溪之美」攝影比賽
2009臺北縣平溪國際天燈節-「平溪之美」攝影比賽
一、比賽目的:為鼓勵民眾走訪平溪各個大大小小特有的景點,紀錄平溪最美的一面,特別規劃「平溪之美」攝影比賽。希望透過畫面的詮釋,展現平溪不同的自然景觀、建築古蹟、人文風情與在地文化之美,讓民眾進一步認識、瞭解平溪的動人美景。
二、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觀光旅遊局
三、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者,誠摯歡迎參加,每人參賽組數不限。
四、競賽主題:平溪鄉地區各項然景觀、人文風情、自然生態、建築古蹟與在地文化之美。
五、作品形式:
1.參賽者須繳交將作品、報名表、著作權聲明書、原稿底片或數位檔。
2.參賽作品需以軟片相紙(不限廠牌)沖印8×10吋之彩色或黑白照片參賽。以幻燈片、彩色負片、黑白軟片或數位相機拍攝均可。惟參賽作品應繳交原稿底片(若係使用軟片拍攝但以數位輸出時,應附原始輸出電子檔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數位檔案須600萬畫素以上)。不得裝裱、護貝、經電腦合成、加色或彩繪,違者承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資格。每組作品皆需於作品背面粘貼附件「『平溪之美』攝影比賽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
3.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以15張為限。
4.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不得合成、格放、疊片及護貝、不收連作。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領取之獎座、紀念品、獎狀及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5.凡未交付數位原始檔、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或冒借、抄襲、拷貝、仿冒者,即取消得獎資格,並由較次者依順序遞補。
六、收件方式:請參賽者將作品、報名表、著作權聲明書、底片或數位檔案依序裝入信封或包裹內,郵寄或親送至臺北縣中和市中正路880號5樓之7「2009臺北縣平溪天燈工作小組收」。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七、活動時間:1、拍攝時限:2009/1/26至2009/02/09(平溪天燈節活動時間)
2、照片收件時間:2009/02/02至2009/02/20 17:00前。
八、獎勵辦法:1、金獎1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整,獎狀乙紙。
2、銀獎1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整,獎狀乙紙。
3、銅獎1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整,獎狀乙紙。
4、優勝獎10名,獎金新台幣3仟元整,獎狀乙紙。
5、入選獎20名,獎金新台幣1仟元整,獎狀乙紙。
若參賽設計稿未達一定水準得以從缺,獎金依國稅局規定預扣所得稅。
九、聯絡方式 :洽詢專線/聯絡人:(02)8221-6099轉215吳小姐
E-mail:kiki@hbpr.com.tw
詳細比賽訊息,請上2009臺北縣平溪國際天燈節活動官網查詢
2009臺北縣平溪國際天燈節-天燈週邊商品創意甄選比賽
一、比賽目的:將天燈、創意、設計與文化產業結合,融入生活美學,鼓勵天燈商品之設計開發,促成整體行銷,活絡天燈故鄉─平溪之特色。
二、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觀光旅遊局
三、參賽資格:相關設計系所師生、自由創作者,均可以個人名義接受報名。
四、競賽主題:以天燈意像為主要概念,分為兩組,須考量商品化量產之可行性
1.生活用品組:設計作品例如:T恤、證件夾、帽子、袋子等,創作素材不拘,請參賽者自行發揮創意。
2.禮品組:設計作品例如:文具組、布偶、名片盒、USB、花瓶或其他藝術品等,設計及素材請參賽者自行發揮創意。
五、報名方式:
1.請參賽者先至2009臺北縣平溪國際天燈節活動網站下載報名表,填妥報名表再將資料以傳真或e-mail方式寄發,主旨:『天燈週邊商品創意甄選比賽』報名資料(傳真專線:02-8221-7055/ E-mail:kiki@hbpr.com.tw)。
2.完成報名手續後,執行單位將會以e-mail方式將「報名完成確認通知」函及參賽編號寄發至報名者之e-mail信箱。
3.投稿件數限投3件(如:禮品1件+生活用品2件=總件數3件),請於報名時註明投稿件數及組別。
六、作品形式:參賽者須繳交實品、作品說明板、報名表、著作權聲明書及設計電子檔:
(一)實品:請以1:1比例製作
(二)作品說明牌(請於網路下載):不得在說明牌及作品上標示設計者姓名或任何
影響公正性之代號(含參賽者之資料)
(三)設計電子檔:設計作品必須以電腦完稿,作品電子檔以光碟燒錄方式 存檔(圖檔規格:CMYK全彩,JPG及psd/AI格式,解析度300dpi以上)。
七、收件地址:請參賽者將作品、報名表、著作權聲明書、作品說明牌及設計電子檔依序裝入信封或包裹內,郵寄或親送至臺北縣中和市中正路880號5樓之7「2009天燈週邊商品創意甄選比賽」工作小組收。
八、報名、送件時間: 97年12月17日(三)至98年2月4日(三)截止
九、獎勵辦法:1.以下獎項生活用品組及禮品組兩組皆各取一名。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50,000元,獎狀一紙,獎牌一座。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30,000元,獎狀一紙,獎牌一座。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20,000元,獎狀一紙,獎牌一座。
2.另選兩組優勝各三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獎狀一紙。
3.凡參加者,皆可獲頒「天燈設計之友」證書一紙。
若參賽設計稿未達一定水準得以從缺,獎金依國稅局規定預扣所得稅。
十、聯絡方式 :洽詢專線/聯絡人:(02)8221-6099轉215吳小姐
詳細比賽訊息,請上活動官網查詢:http://www.2009lightup.world.hbpr.com.tw/
2008年12月25日 星期四
2008年12月23日 星期二
2009臺北藝穗節主視覺徵選活動開跑

一、 活動主旨:
臺北藝穗節以鼓勵各式各樣的新鮮創意為主旨,第一屆於2008年夏末秋初,在台北劇場界掀起一股藝穗旋風。看到藝文活動,竟能夠兼顧瘋狂有趣與人文深度,劇場界創意狂飆,已達目不暇給的境界。臺北藝穗節,讓你在臺北各地的小角落,看到充滿能量的藝術創作。
2009第二屆臺北藝穗節對外徵求主視覺形象設計,希望透過每年徵選的方式,建立臺北藝穗節年年創新,藝鳴驚人的特色。獲得挑選之主視覺,將廣泛運用於第二屆臺北藝穗節之文宣及活動。歡迎提出你對藝穗節的設計創意,讓臺北藝穗節的形象更鮮明,更貼近創作者的能量展現!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台北市文化局、台北市文化基金會
三、徵選方式:
(一)參賽對象:不拘,凡對設計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體,皆歡迎投稿。
(二)以團體創作報名者,請自行指定一名授權代表,以代表填寫各項報名資料。
(三)每位參賽者報名件數不限,請以一案一夾方式獨立設計,分別郵寄繳交主辦單位。
(四)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8年1月12日(一),以郵戳為憑並以掛號郵寄,逾期恕不受理。
(五)收件單位:台北市文化基金會表演藝術節統籌部
聯絡電話:(02)2528-9580分機195 傳真:(02)2528-9512。
Email: info@taipeifringe.org
(六)收件地址:台北市文化基金會表演藝術節統籌部,105台北市松山區市民大道五段99號3樓,並於信封外左下角註明「參加臺北藝穗節主視覺徵選比賽」字樣。(五)得獎作品將於98年2月20日(五)前揭曉,並公告於「臺北藝穗節」網站( http://www.taipeifringe.org/),並專函通知得獎人。
2008年12月22日 星期一
環保讓地球美麗久久徵件比賽
活動時程
徵件期:2008年11月11日~2009年1月31日止評審期及得獎公佈:2009年2月及3月
參賽者資格
凡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以及一般民眾,能以創意觀點詮釋環保議題的學生族群及社會人士,均可參賽。
參賽者及上傳參賽作品應注意事項
參賽者可為一人或一組團隊。如為團隊,應載明隊名、隊長及隊員姓名,隊長不得再以個人名義單獨參賽或擔任其他參賽團隊之隊長,但得為其他團隊之隊員。
參賽作品一律由參賽者自網路報名且已於其他網路平台發表過,並告知其連結網址,入圍公布後入圍者必須寄送DVD光碟片至主辦單位。
參賽者應於參賽上傳時間內,上網填具報名表。
參賽者作品應自行於劇情類、紀錄報導類與動畫類競賽類別中擇一參賽;同一參賽作品,不得跨類報名。
參賽者應對參賽作品撰寫500字內簡單且清楚之企劃介紹,並上傳海報 或劇照。未上傳海報或劇照,系統將逕行於作品中,亂數擷取定格畫面作為海報或劇照;參賽作品之企劃介紹超過500 字者,不受理參賽。
參賽作品規範
影像: (一) 長度以99秒為限。(二) 不限題材、內容與素材。(三) 不限任何媒材。(四) 運用視覺語言,拍攝出一部詮釋「環保」為主題的短篇形象影片,傳達出具創意,或新穎概念的作品。
音樂素材應以下列方式選擇:
(一) 自行創作。 (二) 自創用CC(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全球分享網站 (Common Content, commoncontent.org),依作品授權方式與標示方法, 下載使用。 (三) 其他取得合法授權之音樂。
人物素材: 不限,惟如使用名人為短片或動畫之主角,影獲當事人肖像權之授權。
著作授權:
(一) 參賽者同意參賽作品採用創用CC ( 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2.5 臺灣版」授權條款釋出影片,並永久無償授權公共電視宣傳與非營利使用,範圍如下:參賽者應授權主辦單位利用參賽作品(包括但不限音樂、相關海報與劇照、影片定格畫面、影片部分畫面)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
(二) 參賽作品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時,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同意其著作或權利於參賽作品中,依創用CC(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2.5 臺灣版」授權條款授權,並提供公共電視宣傳與非營利使用,範圍包括利用參賽作品(包括但不限音樂、相關海報與劇照、影片定格畫面、影片部分畫面)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三) 主辦單位認為參賽者違反本須知第伍點「參賽作品規範」、第四款「著作授權」之(一)、(二)項規定者,得逕取消參賽、入圍或得獎資格,自平臺移除其作品,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座、獎金、獎品、入圍證書及紀念光碟。
注意事項
參賽者可為一人或一組團隊。如為團隊,應載明隊名、隊長及隊員姓名,隊長不得再以個人名義單獨參賽或擔任其他參賽團隊之隊長,但得為其他團隊之隊員。
參賽作品一律由參賽者自網路報名且已於其他網路平台發表過,並告知其連結網址,入圍公布後入圍者必須寄送DVD光碟片至主辦單位。
參賽者應於參賽上傳時間內,上網填具報名表。
參賽者作品應自行於劇情類、紀錄報導類、動畫類競賽類別中擇一參賽;同一參賽作品,不得跨類報名。
九十八年度優良公益短片獎勵要點
一、行政院新聞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充實公用頻道內容,鼓勵學生及社會人士製作優良公益短片,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公用頻道,係指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免費供政府機關、學校、團體及當地民眾播送公益性、藝文性、社教性等節目之專用頻道。
三、本要點經費由本局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以下簡稱有線基金)相關預算支應。
四、獎勵項目: (一)公益短片非3D動畫類獎。 (二)公益短片3D動畫獎。
五、獎勵名額及方式:
(一)公益短片非3D動畫類獎:分為大學(含研究所)組、高中(職)五專組及國中(小)組,每組之獎勵名額及方式規定如下:
1、首獎:一名,頒給獎狀一面及獎金新臺幣十萬元,得從缺。
2、貳獎:一名,頒給獎狀一面及獎金新臺幣七萬元,得從缺。
3、參獎:一名,頒給獎狀一面及獎金新臺幣五萬元,得從缺。
4、佳作:三名,各頒給獎狀一面及獎金新臺幣三萬元。
(二)公益短片3D動畫獎:
1、首獎:一名,頒給獎狀一面及獎金新臺幣二十萬元,得從缺。
2、貳獎:一名,頒給獎狀一面及獎金新臺幣十五萬元,得從缺。
3、參獎:一名,頒給獎狀一面及獎金新臺幣十萬元,得從缺。
4、佳作:三名,各頒給獎狀一面及獎金新臺幣五萬元。
(三)得獎之短片,如係二人以上共同報名參賽者,各頒獎狀一面,獎金平均分配。
(四)本局得視立法院審議有線基金預算結果,酌減獎勵名額或停止獎勵。
六、參賽者資格:
(一)公益短片非3D動畫類獎:1、大學(含研究所)組:限就讀於中華民國境內合法設立之大學及研究所學生報名參賽;其為共同參賽者,人數不得逾五人。 2、高中(職)五專組:限就讀於中華民國境內合法設立之高中(職)五專學生報名參賽;其為共同參賽者,人數不得逾十人。 3、國中(小)組:限就讀於中華民國境內合法設立之國中(小)學生報名參賽;其為共同參賽者,人數不得逾十人。
(二)公益短片3D動畫獎: 凡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或戶籍謄本)之自然人均可報名參賽;其為共同參賽者,人數不得逾五人。
(三)參賽者應擁有參賽短片之著作財產權。共同參賽者,亦同。
七、參賽短片應具之條件:
(一)公益短片非3D動畫類: 1、第一梯次參賽短片應以「節能減碳」為主題,第二梯次參賽短片主題,由本局另行公告。 2、非以動畫製作,且實際長度應為三十秒。 3、以DV等級以上之數位攝影器材攝製。 4、應由參賽者自行製作。 5、未曾獲其他機關(構)獎(補)助。
(二)公益短片3D動畫: 1、第一梯次參賽短片應以「節能減碳」為主題,第二梯次參賽短片主題,由本局另行公告。 2、應全部以3D動畫製作,且實際長度應為三十秒。 3、應由參賽者自行製作。 4、未曾獲其他機關(構)獎(補)助。
(三)參賽短片之內容(含腳本),除音樂外,應由參賽者自行創作。參賽短片使用之音樂,應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之一: 1、自行創作。 2、自創用CC全球分享網站(creativecommons.org.tw),依作品授權方式與標示方法,下載使用。 3、其他取得合法授權之音樂。
八、參賽件數規定:
(一)每一參賽者每一獎項報名件數以三件為限。
(二)違反前款規定者,本局應不受理該參賽者之參賽案。
九、得獎短片著作權相關規定:
(一)得獎者同意無償授權本局就得獎短片於非營利用途下,自得獎當年七月一日起至次年七月一日止,於網際網路、無線、有線、衛星之類比及數位電視頻道公開傳輸、公開播送,次數不限。得獎者並同意本局為前開利用目的,得重製得獎短片,並於得獎短片片尾加註所獲獎項相關資訊。
(二)得獎者應擔保第三人就得獎短片不得主張任何權利,如有涉及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爭議時,概由得獎者完全負責,與本局無涉。得獎者違反本款擔保責任致本局無法利用得獎短片時,得獎者應賠償本局新臺幣二十萬元。因而使本局涉訟時,得獎者應無條件輔助本局於該訴訟繫屬中,主動為訴訟參加。如最後經和解或法院確定判決,本局應賠償該第三人時,得獎者並應賠償本局所受之一切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和解金、訴訟費、律師費、對第三人之賠償)。
(三)得獎短片有利用他人音樂著作時,應取得各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同意其音樂著作在該得獎短片得獎當年七月一日起至次年七月一日期間,於得獎短片中利用(包括但不限於重製、編輯、公開演出、公開播送及其他之利用)之書面授權文件。其有涉及著作財產權或其他權利爭議時,應由得獎者負責,概與本局無涉,因而使本局涉訟時,得獎者應無條件輔助本局於該訴訟繫屬中,主動為訴訟參加。如最後經和解或法院確定判決,本局應賠償該第三人時,得獎者並應賠償本局所受之一切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和解金、訴訟費、律師費、對第三人之賠償)。
(四)前二款得獎者之責任及賠償義務不因本獎勵活動之完成而終止。
十、報名日期:
(一)第一梯次自中華民國(以下同)98年2月1日起至同年3月31日止;第二梯次受理報名期間,由本局另行公告。
(二)逾期報名者,不予受理。
2008年12月21日 星期日
Welcome to Grandma's house
2008年12月15日 星期一
用行動愛地球,環境短片競賽

評審與得獎公佈:2009年2月10日
參賽資格:
社會人士組:歡迎全國民眾報名參加,不分男女老幼,人人都可參與。
青少年組:如果你正好是11-14歲的在學學生,記得特別註明參加「青少年組」,為了鼓勵青少年用行動愛地球,我們有保障名額喔!
參賽者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一組,若為團體參與,請註明代表人與其他團隊成員。
參賽辦法:
拍攝器材:手機。型號不拘。
拍攝長度:一分鐘以內。
拍攝主題:紀錄週遭環境的變遷,以及你所關注的環境議題,並提出保護地球的行動主張。
拍攝形式:劇情、記錄寫實、廣告、動畫方式等各種形式不拘。
參賽者需提供100字的劇情簡介或影片說明。
影片檔案格式不拘。請將短片以光碟寄到:「台北市康寧路三段75巷100號6樓 公共電視國際部用行動愛地球活動小組收」
主辦單位將於2009年2月禮聘評審評選,選出社會組與青少年組兩組各前三名優勝作品。前三名優勝者有機會得到高階攝像手機與萬元獎金。(確實獎金金額與手機型號將擇期公佈)
參賽者需保留拍攝原始資料,得獎者須藉此證實短片由手機拍攝。
主辦單位有權針對入選作品進行必要之修改與後製作業,以確保節目播映品質。
參賽者需保證短片內容中所有素材,包含影像與音樂等,均取得合法之授權或享有合法之權利,並保證倘有侵害他人權益之情事,應由參賽者負責,如因此導致主辦單位遭受損害,應負賠償之責。
得獎人需同意將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永久無償授權給公共電視。但得獎者若用於教育推廣等非營利公開播送不在此限。






































井然有序的電線杆。
























甘蔗園一隅








